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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章 税制(4/4)

田多少还有收获,但是新开垦的农田还要搭上。”

“另外,我赵国虽然荒地很多,但是好开垦的土地已经开垦的差不多了,剩下的大分都是不好开垦的土地,要么地势太,要么地势太低。河下游网密布,很多都是沼泽地,还有就是靠海的盐碱地,开发起来难度极大,成本太。”

蔺相如无奈的说

赵国赋税虽然没有秦国重,但是也不轻,实行的是十税一,另外加上赋,百姓的负担还是比较大的,抗风险能力也低,一年没有收成全家就要饿死,没有人敢冒险。

这还是不算乡绅剥削的情况,如果有乡绅剥削,百姓过的就更惨了,或者只能搬家,所谓的苛政猛于虎便是如此。

赵括放下文案,端起茶喝了一,片刻之后,说:“既然主要是租税问题,那就新开垦的农田三年之内不租税,第四年到第五年半税。五年之后恢复正常的租税。至于海边的盐碱地,本王会下令由燕国的俘虏行开垦。其余地方,可以依靠以工代赈来兴修利。”

“这是个好办法。”蔺相如前一亮。

取消前三年租税,农民就不用担心不敷的问题,可以放心的开垦荒地,第四年和第五年也只是收半税,又能增加农民的抗风险能力。

而且有了利之后,很多不适合地的地方也会适合地。

说到租税,赵括不由想起了赵国的税收制度——亩收税。

这个制度还要从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说起,这个制度改变了之前的公田制,改为亩征收赋税。

只要是无主的土地,谁都可以多少地,收多少粮多少税,极大刺激了生产力,带给了国家丰厚的租税。

其余各国纷纷效仿,其中也包括晋国,三家分晋之后,晋国的制度便延续下来。

虽然中间赵国经过了几次改革,但整上没变。

亩收税看似没有问题,实际上有一个大的问题。

那就是由于古代征税能力的限制,使得国家不可能去挨家挨统计每家每的土地收成,然后准的取税收。

国家规定是十一,到了下面就可能变成了九一,八一,甚至五一,多的也没上给国家,而是被乡绅贪污了,或者用来抵消乡绅自己的分了,最后骂名倒是被国家背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实行的是“舍地而税人”的制度,就是征收田税不看土地而是看人

天下战数百年,各国基本上于田多地少的状态,每个人都有一分土地,国家也希望百姓能够更多的地,所以商鞅变法直接设置固定的税收额度,然后照人收税。

不过,这个照人收税并不是人税,人要另外再收税,叫赋,该你的一样都不能少。

赋和税是分开的,赋最初是用于战争的,比如征用兵车、甲衣、武等等,没有战争是不征收的。

后来变成了年年征收,和税就没有啥区别了。

“舍地而税人”制度在战年代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到了和平年代就导致了一个现象:土地兼并。

既然是租税是照人收,那土地肯定是越多越好,于是大官僚、大地主就开始疯狂的兼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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