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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地的年份的租金也提前收了。而最歹毒的骗
,往往就会签约时跟
租方说把地拿去
别的,如果
租者疏于监
,他们就偷偷改
西瓜,然后只租一年,把地力榨
废后提桶跑路换地方。
沉树人后世在抖音上刷到的那些闹
大事的租地纠纷,基本都是违约偷
西瓜的。
而如今陕西存在的问题,
质上,其实就跟诈骗偷
西瓜差不多逻辑。一开始是少量擅长诈骗的
徒,利用人
不足,用一个比较
的承诺地租,骗到好地来
,实际上用破坏式竭泽而渔的
法,过几年就提桶跑路。
然后谁老实谁吃亏,老实人活不下去,最后被
模彷。
说到底,是大明的法律太不健全了,官府对
律的规范太
陋僵
,又没有类似后来清朝那样更完善的“永佃权”条款,也没有西方的“地役权”条款。
有一说一,沉树人虽然是皇汉,哪怕他穿越之前,对大明的情
也绝对碾压清朝。但在经济问题上,朱元章这个控制

又什么都不懂的家伙,实在是为大明遗祸了几百年。
大明的经济治理,但凡有宋朝几分之一的灵活
,鼓励
,明确
,都不至于最后这个死法。
朱元章的仇商,对细分经济权益的保护,太落后了。他还不让改大明律,只让加,以至于后世皇帝也没办法,而官僚集团又乐见其成,
不得这样和稀泥,给他们更大的
作空间。
如果大明的律法能
宽一
,细一
,多保护一些如今还没被定义的权利,那这些情况绝对会不一样的。
比如,官府要是严格执法,“农民跟地主签了约,我保证每年
田都好好施
,保证每年付
两个月劳力维护这块地区的
利
既系统,那么你就得保证我至少能
这块田二十年,不能中途因为别人承诺比我
更
的租
就换人换地”,确保落实到位。
这样,就相当于是至少有了清朝完善程度的“永佃权”,农民不会担心他在这块地上付
的长期劳动、需要长时间才能回本的那些利益,中途被夺走转走。
就好比后世,一个国家的法律,要规定店主承租了房
之后,在装修折旧老化年限到期之前,房东不能涨租金,那这个国家的实
店商业才会有人好好
、用长期主义的心态去
。
如果允许装修完了随便涨租,那谁不想短平快赚快钱?竭泽而渔?当然是捞一票就提桶跑路了。
当然,权利义务都是相对的,在严格执法、立法,严惩“随意转租有农民长期劳动附加值的土地”的地主的同时。
对于那些一开始带
偷
耍
地不施
、或者类似于后世“诈骗式
西瓜破坏耕地的”农民,也要一碗
端平的严惩。
绝对不能因为他是农民,他就绝对正确,不惩罚——惩罚少数农民中的刁钻
徒,恰恰是在保护大多数农民中的老实人,让他们不会被劣币驱逐良币。
因为如果刁徒不受法律惩罚,以后地主就会把所有老实农民都当成刁徒来对待、提防、提价。